2016年4月17日 星期日

肯亞詐騙案

收到許多關於肯亞詐騙案資訊 供參考:
20160417 肯亞詐騙案 羅瑩雪痛批 時力立委操弄民粹

20160413中天新聞 機房成員曝光 揭詐騙集團運作內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s1SN-8RTgY

20160413中天新聞 陸國台辦:台電信詐騙屢禁不絕 陸受害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4-WWC4R0E4

台灣詐騙領先全球!葉毓蘭看肯亞案「心有正義喜悅」
http://bepo.ctitv.com.tw/2016/04/55909/

這兩天因為8個台灣人在肯亞被押回大陸偵辦涉及的電信詐騙案,舉國憤怒。在馬總統嚴正抗議要求陸方放人後,昨天肯亞又以專機將原案未遣返的15人以及日前逮捕的22位台灣人專機押回中國大陸。
明明肯亞法院都宣判無罪的台灣人,為什麼要被押回大陸?國人的憤怒源自於對事情的經過不夠清楚。
這個事件是前年11月30日夜間肯亞首都奈洛比所發生一起有人傷亡的火警。警消訪查時,在火場附近兩處所逮捕77名來自台灣與大陸的嫌犯,現場發現焚毀文件、詐騙劇本、疑似人頭帳戶資料、成員業績表、空白轉單、手寫詐騙草稿、4張經曼谷飛肯亞電子機票等物,且從肯亞機房撥打回大陸的電話數量非常高,幾可確定被害人多為大陸人士。
因為肯亞法律並無詐欺罪,台籍嫌犯只能以違反當地「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起訴,也因為肯亞警方專業蒐證能力不足,宣判無罪似乎並不令人驚訝。這是為何早在去年元月,大陸外交部長王毅訪問肯亞,在會見總統、外交部長後,還召開記者會要求肯亞放棄司法管轄權,讓這批嫌犯遣返至中國大陸的遠因。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2009年簽署後,這幾年來兩岸聯手破獲多起重大跨境詐騙犯罪集團,有時甚至多國聯合行動,涵蓋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泰國、寮國、斐濟、斯里蘭卡等國家,並多次以「包機遣返」方式遣返涉案嫌犯。只不過早期的聯合行動,或台嫌遣台的默契,已不復見,因為合作需要以互利互惠為基礎,台灣在法令上無法對這些傷害大陸人民財產至鉅的詐騙犯做應有的制裁,幾乎多數人可在台灣的保護傘之下逍遙法外,繼續行騙,這是肯亞案大陸堅持不讓我方接手的原因之一。
台灣法官對詐騙犯的寬容,令人不可思議。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台籍嫌犯472名,包機遣返後聲押167名,但是在宣判時,23名罪刑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法官的輕判,不僅打擊檢警士氣,也讓大陸不願意再就此與我方合作,因為在台灣的民眾越來越有反詐騙的知識之後,詐騙的被害人也多是大陸人。
台灣的詐騙犯罪,在手法與技術上獨步全球,觸角及於全世界,害人無數,幾乎要成為全球公敵了。大陸在去年11月,特別針對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成立一個專項行動,由國務院領導,集結23個部會,以加強打擊力度,詐騙犯的刑期也可以到無期徒刑。
肯亞案的台嫌在宣判後,被中國大陸要求遣返只是開端。冰山一角,國人長期在台灣病態的司法制度下,以為詐騙是刑期低、獲利高的行業,行騙天下,未來還會有更多類似的憾事發生。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祕書長)

犯罪國際法:
林克穎是印度人,持英國護照在台,他酒駕開車,在台灣撞死一個人,林現在逃到歐洲。
問題!現在誰有權抓林?是台灣?是英國?是印度?是歐盟?
國際法上的標準答案是:「都有權抓林克穎!」但誰最優先?
答案是台灣,理由是「被害人所在國」有優先權。
大陸漁民在台灣海域違法捕魚,誰可以抓?
答案是:台灣、大陸都可抓,但台灣優先。
台灣商人在美犯罪,誰可以抓?
答案是:美、台都可以抓,但美國優先。
台灣人在大陸犯電訊詐欺,誰可以抓?
答案:大陸、台灣都可以抓,但大陸先。
以上是國際法則,也是國際法的常識,但台灣的政客、名嘴,好像很無知?
還是故意顛倒黑白?
台灣三十幾人,在肯亞犯詐騙,把台灣人臉都丟光,台灣嫌大陸沒水準,但這些詐騙的對象,大多是大陸人。依照國際法,大陸是受害國,擁有優先逮捕權。當然大陸要把這些混混抓去繩之以法。
詐騙界最有名的,就是台灣人!詐騙首腦多是台灣人!
受害者們傾家蕩產,這些詐騙犯,他們卻住別墅,開雙B吃大餐,台灣法律仍不嚴肅檢討,要將整個台灣,變成詐騙集團嗎?

法務部新聞稿  編號:029
發稿日期:105 4 16
發稿單位:法務部新聞聯絡組 
連絡電話:02-21910189#2084                                
自己錯了還怪人
    大家都知道,兩岸關係錯綜複雜,不是我們說什麼對方都
會接受,如同在台灣,教授講的學生也不會全聽。依兩岸共打
及司法互助協議,法務部是「單軌多點」下的聯繫窗口,舉凡
犯罪情資交換、合作恊查、共同偵辦、交付證據等,皆需經兩
岸討論協商,才能進行,法務部無權片面決定。
    徐永明等立委及一些名嘴一聽到大陸要辦台灣人,就不分
青紅皂白強要政府救人,法務部表示要先與陸方協商,被罵到
臭頭。 
    法務部一面努力說明,一面積極與大陸聯絡,還沒談出結
論,人就送回來了。相關事證全在大陸方,法務部主動去要,
刑事局也去聯繫公安,都尚未取得。不得已,只好先放人再繼
續蒐證。
見國人一片罵聲,這些立委又把責任推給法務部,指法務
部消極擺爛。好像只要法務部開口,大陸就會遵命照辦,完全
不顧協商需要雙方願意且需時間。這些立委一面痛罵大陸,製
造對立,激發仇恨,一面要法務部向大陸索取證據資料;一面
説大陸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大聲講無罪推定,不可像大陸隨便
押人,一面又説這些人沒被收押是法務部擺爛。
這類操弄民粹的作風,真的會害慘台灣。拜託這些立委,
如果真的愛臺灣,就適可而止,放過台灣吧!
**********轉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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